关于我市实施《献血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浏览次数: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董忠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7-8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立彬带领委员会,先后到市辖各县(市)区、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及部分医疗机构,对《献血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注重保障血液供应。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无偿献血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构建了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工作机制,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近五年来,全市建立了5座固定爱心献血屋、10个流动采血点组成的无偿献血网点,方便了市民无偿献血;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非法采供血事件发生,血液管理、血液质量安全得到保证。我市因此连续6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炎陵县无偿献血工作保障有力,连续多次被评为省、市无偿献血先进县。

  (二)注重开展献血宣传。各地以"6.14世界献血者日"等纪念活动为契机,采取发放资料、刷写标语、开通短信平台发送献血信息、举办联谊会、流动献血车进校园、进农村等方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有了提高,为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打下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三)注重用血安全监控。卫生管理部门重视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定各县(市)人民医院血库为血站的储血点,明确了供血范围和工作职责,规范了储血点的设置。加强指导,促进了储血点和输血科规范化建设。各采供血点增强了血液质量意识,严把血液质量控制关口、临床操作程序关口、采供血制度规范关口,保证采血、贮血、化验、输血各操作程序规范,有效地控制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了临床用血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血液供应与临床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多种原因造成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度下降,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公民个人自觉自愿献血、单位组织献血的人数(人次)及血液采集血液量均下降较大。据统计,近四年来,全市每年的献血人次略高于30000,人口献血率离世界卫生组织最低标准1%的差距很大,除炎陵县外的4个县(市)差距更大。以近两年为例,2011年、2012年全市采集血液分别为11.70吨、10.57吨,2012年采集血液较上年下降1.13吨,下降了9.66%。作为全市主要血源的株洲城区2011年、2012年无偿献血采集血液分别为9.05吨、7.66吨,下降幅度明显。与此同时,随着新农合的实施、严重交通事故增多等新情况的出现,全市的医疗临床用血量以年均15%的速度递增,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这种情况在县里表现更为明显。据统计,我市除炎陵县外,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均没达到卫生部规定"一方血源保一方平安"的目标,每年临床用血与当地居民献血量还存在18%-70%不等的缺口(详见附表)。调查中,市中心血站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普遍反映,当前,尤其是寒暑两季,全市血液供应十分紧张,季节性紧缺、严重偏型血液告急、紧急手术血液告急、大量择期手术被迫停止或推迟等现象时有发生,因血液供应不及时而引发的医患纠纷和因血液供应不足、医院要求患者亲属开展互助献血而引发的医患矛盾也有所增加,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二)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够。近几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虽然在无偿献血宣传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公益宣传机制尚未建立,大型的户外公益广告和社区、电视、报刊的公益宣传相对缺乏;对血液知识、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民在无偿献血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有针对性宣传不足。相当多的社会人群对无偿献血的积极意义理解不深,对血液的科学知识了解甚少,献血有害健康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部分干部、群众对血液采供环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不清楚,把血站或医院收取国家批准的医疗用血成本费误认为是出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部分单位领导不愿意、不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无偿献血,公务员队伍和农民无偿献血人员比例较低,市民参与无偿献血还不广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管理监督工作不够到位。一是组织协调力度不够。市、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不够完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不够密切,献血办的工作主动性和工作思路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献血组织管理工作靠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心血站"唱独角戏",效果不明显。二是对临床医疗用血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用血单位对血液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安全管理措施不够严谨,对有关用血规程的记录不够严密,醴陵市的兆和医院、市区的仁和妇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设备、管理方法及人员素质与用血安全的严格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四)献血工作的基础条件亟待改善。我市于1996年按照年采供血4吨的能力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中心血站,随着近几年来采供血达10-12吨的规模及国家对血液安全性要求的日益严格,市中心血站的占地面积、业务用房、设施设备条件、人员编制和素质等都不能适应血液工作发展的要求,全省不少地市血站建设已后来居上。据检查,市区目前设立的四座献血屋和两台流动采血车已不能满足献血需要,市辖五县(市)除攸县外,其他四县(市)均没有献血屋,对方便群众献血、开展献血宣传、血液采集和安全保管、落实无偿献血优待政策等均有较大影响。市中心血站因人力、物力、财力所限,还没有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血液核酸检测的要求;因受编制、工作强度和条件所限,现有队伍以合同工为主,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队伍不稳定,难以留住和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的职责,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考评内容,发挥社会公职人员特别是公务员队伍无偿献血的社会表率作用。要进一步密切与驻株部队的联系,发挥部队热情参与地方无偿献血的积极作用。要积极争取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各高等院校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大中专院校无偿献血考核评价机制,鼓励和动员大中专院校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落实我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社会动员。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动员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关心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无偿献血纳入政府部门的宣传计划中,突出无偿献血宣传的公益性,依法落实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建立以新闻媒体为主体、户外广告宣传为辅助、血站信息提供为主渠道,多部门合作,有计划、有督促、有考核、常抓不懈的宣传工作机制。要紧贴群众的思想实际,创新宣教方式,完善宣教内容,着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生理知识、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及激励机制等;要重视引导社会公众区分收取制作医疗用血成本和出卖血液的区别,消除误解;要注重将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和公众健康知识普及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把宣传教育的重点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让更多的领导和群众参与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和中心血站要完善采供血和医疗用血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用血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采供血工作,力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坚决杜绝浪费和滥用血液现象;要建立紧急献血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动,动员和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学生、医护人员、公务员等组建相对稳定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血液保障能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健全临床用血监管组织,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规范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交叉配血、用血记录等工作;要积极动员和认真组织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患者亲友互助献血;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市中心血站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各用血机构的联系,主动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情感联系与人文关怀,落实好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政策。

  (四)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国土、建设、城管与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献血屋和固定献血点建设,力争两年内完成株洲县、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和职教城各建一座40平方米献血屋的目标,着力改善采供血环境条件。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推行核酸检测新技术、缩短HIV窗口期、提高血液安全保障的要求,为新设备、新技术的运用提供必要的经费,要研究改革目前血站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对血站员工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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