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7 浏览次数:

二、一周聚焦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业遗产保护立法调研。12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赴石峰区清水塘老工业区,就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展开调研并座谈。刘光跃先后考察了柳化智成化工(原株洲氮肥厂)的苏式建筑办公楼及老厂房、中盐株化(原株洲化工厂)的老厂门及磷肥装置设备、五矿集团株洲冶炼公司(原株洲冶炼厂)的标志性烟囱及鲁奇式沸腾炉等设备。座谈会上,相关市直部门、企业等负责人就工业遗产保护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刘光跃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工业遗产是株洲城市文化不可抹去的一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突出株洲特色,加大现场调研力度,推动立法进程。要找到清水塘老工业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结合点,实现立法保护、合理利用的科学协调,形成保护立法的典范经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建湘、邓尚文,秘书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刘正平参加活动。(办公室供稿)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筹备处召开各组工作调度会。1214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大会筹备处召开各组工作调度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尚文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刘正平主持会议。会上,大会筹备处各组分别汇报了前段工作进展情况,就筹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邓尚文肯定了前段时间大会筹备处各组工作情况,认为各组的筹备工作主动、务实、有效;他对下阶段的筹备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把筹备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为当前的头等工作任务抓好,确保会议圆满顺利召开;二是要以“高标准、高要求”的工作目标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做到严谨、细致、务实、创新、守规;三是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稳步推进;四是要按照大会秘书处的要求,做好会议期间有关工作人员的统筹安排。(办公室供稿)

全省立法理论研究,株洲获点赞。12911日,由湖南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暨湖南省立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长沙召开,来自全省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省直单位、各市州人大和政府以及部分县市区代表近400人与会。会议共收到教授、学者、实务工作者等会员论文83篇。其中28篇论文获奖,25名获奖论文作者作大会发言,6家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会议书面印发了获奖论文集,电子印发了所有论文集。株洲获得优秀组织奖。驻株洲的省会员李文波《试论设区的市“网格化”立法》、刘晓晟《设区的市立法创新路径探究》、唐建志《设区的市如何实现“特色立法”》获奖,并作大会发言。 会议由各高等院校校院长、教授和省人大相关领导分别主持,分作立法质量、立法权限、科学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县法制委工作和备案审查、其他五个专题、五小节开展交流和研讨,设置提问和自由发言环节,重点讨论省审查批准市法规等机制,百家争鸣,观点交锋,反响良好。(法制委、法工委供稿)  

     “金点子”选刊

一、用“百年不落后”思维建设好城乡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贯彻十九大精神,笔者建议要用“百年不落后”思维建设好城乡。

要用“百年不落后”思维搞好规划。当前,有的城市道路今天挖、明天挖,公共设施建设的长远性不够。才交付使用的道路没过多久又要整修,“马路拉链”成为常态,或者是才使用几年因为拥堵不得不对道路进行快速化改造。这种现象,有当时建设资金不足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规划的考虑不细、不远、不周。建议:城市规划,要综合考虑容量等因素,多做问题预估,开展远见性的规划。

要用“百年不落后”思维建设城乡道路等公共设施。以道路快速化改造为例,以建成之后的城市建地铁等为例,事前规划好、建设好,比事后的成本低得多,成倍的低。建议:城乡宁愿建设得慢一点,也好建设得好一些、细一些。

要用“百年不落后”思维建设生产、生活小区。工业小区要坚持产城互动的原则进行建设。要建设没有污染的工业小区,建设适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的工业小区,不要带血的GDP和工业区。当前,很多的住宅小区10多年就落后了,就变成了老旧小区,不得不改造。建议:产城互动建设生产、生活小区,力争百年不需要改造。

要用“百年不落后”思维为未来留空间。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既借鉴其成功经验更要对其曾经走的弯路、曾经的失败引以为戒,对于未来城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作充分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未来留空间,不留遗憾。(李文波)

二、建议召开县(市)区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部门联席会议

201711月下旬,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负责人到城市四区调研、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步统计四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总计196件,而前三季度四区人大法制委上报总计只有5件。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在调研中发现区人大法制委一人委居多、主动作为有待加强,区政府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判断标准不一,区政府办发文不知哪些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不畅。为迅速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建议尽快召开县(市)区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部门联席会议,以会代训,由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必要时请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出席并指导,明确何为政府规范性文件,那些必须报同级人大备案审查,形成人大政府工作合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赵卫民)

三、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贯彻十九大精神,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立法工作中贯彻发展新理念、转型升级补短板的重要课题之一。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立项机制的创新。健全立项论证制度,开展立法项目联合论证,由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代表、专家共同对是否立项作论证。建立“立项通知书”机制,法规立项后,常委会法工委即向起草部门发放“立项通知书”,明确法规起草的重点和要求,规范起草的标准,告知起草中要注意的问题。

其次,起草机制的创新。建立重要法规起草的双组长机制,对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起草组组长,有利于推进法规起草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健全提前介入机制,建立法规起草工作月报制度,督促承担法规起草、审核任务的政府相关部门严格遵守立法计划的进度安排。

第三,审议机制的创新。常委会审议前增加起草部门解读法规程序和调研程序,在常委会一审时,将法规草案解读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二审审议前分组调研法规草案工作,有效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

最后,评估机制的创新。推动建立重要法规案表决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对提请审议前的法规草案开展“中期评估”;在立法后评估方面,建立法律行政法规动态跟踪机制,对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作分析研究。(刘晓晟)

四、建议规范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市县级人大法制委与内司工委合署办公,带来了职责职能不清晰、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为了规范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建议我市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予以单设。人大专门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组成部门,前者属于议事机构,后者属于组成部门。两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运行机制完全不同。

2.科学组成,加强队伍建设。建议市委加强统筹,对县级人大法制委的比例、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以及工作力量的配备等提出原则要求,推动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

3.健全机制,增强工作活力。市编办、县编办在设立县级人大法制委的批复中就法制委的工作职责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强化职能,推动工作创新。一是协助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要健全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做好立法起草、论证、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二是专门委员会应当研究提出常委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议。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决议决定情况,加强监督和跟踪督促。三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建立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督促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发展。(陈伟华)

五、关于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建议

随着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有法可依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笔者在立法工作中发现,现在法治领域发生的许多问题,更多的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的。而依法行政、执法必严的前提除了有法可依之外,更需要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会用法,能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因为编制等因素的限制,公安和城管等执法部门招收了大量的临聘人员参与执法,以城管局为例,全市有正式执法人员601人,协管902人,临聘人员比正式人员还多三分之一,这些执法人员中的大部分连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都不清楚,执法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因此,建议:

1.加强执法人员执法培训考核力度。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每一年或者每两年要组织全市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相应处罚。

  2.落实责任。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按要求开展法律培训且本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同时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进行督查,倒逼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素养,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能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唐建志)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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