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工作情况 第四十五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二、一周聚焦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调度会。11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回顾总结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科学谋划2018年各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同志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与会人员客观总结了市人大今年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2018年工作提出了建议、设想。刘光跃指出,今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年初将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突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要集思广益,对照年初工作要点,切实将今年工作总结好;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中心工作,抓好沟通、对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将2018年工作谋划好,机关各委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列出计划表,细化时间安排,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之、李智、冯建湘、邓尚文、刘春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刘正平参加会议。(办公室供稿)

●刘光跃率队视察“两院”工作。11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率队视察“两院”工作。刘光跃先后来到石峰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办公区、办案区等地,详细了解法院、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相关汇报。刘光跃强调,全市法院、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适应新时代司法改革需求,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强化作用保障,突出重点,打造更加优秀的法院、检察院司法队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刘正平参加视察。(办公室供稿)

●邓尚文参加省人大民侨外委全体(扩大)会议。121日,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全省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港澳对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全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和相关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根据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尚文就今年换届以来我市人大民宗外侨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作了题为《加强人大监督,创新工作思路,依法促进株洲民宗外侨事业发展》的发言。他对一年来在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和体会作了三点概括:一是必须把调查所得及时转化为理性思考。如果不注重对所得的材料加以分析整理,不去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那么调查就毫无意义。因此,必须通过理性思考,视调查所得成为解决问题的依据。二是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今年我们在督办欧阳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族乡发展的建议时,由于注重督办工作方式的创新,改变以往集中各方在办公室开会的督办方式,着力在中村瑶族乡现场办公,因而取得了实效。三是要通过加强多方联系拓展工作渠道。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注重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既能争取多方支持,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又能开拓学习视野,更好地提升工作质量。(教科文卫<民侨外>供稿)

三、工作思考

对依法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是新时代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之举,从而对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株洲境内有各类文物点235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500处,其中全国文物保护单位8处,馆藏文物5万余件,文物资源较为丰富。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由于经费不足而不能及时维护、修缮,出现程度不等的安全隐患;地处偏远的古墓葬等野外文物也因为保护人力物力投入不足,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文保队伍缺乏专业人才;文物拓展利用不够,其社会教育功能和旅游产业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出来等等。对此,我市应以十九大报告为引领,依法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文保意识 ,扎实做好株洲文物保护的立法

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文物保护仅仅依靠政府是难以持续发展的,必须要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只有把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组织,从而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的大格局、大合力,才能不断开拓新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坚决贯彻法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这条主线,以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为目标,不断推进宣传教育。要在承继以往利用媒体大张旗鼓地播放、利用节日开展造势活动、利用下乡演出发放宣传单等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利用文物本身的价值增大文保宣传的“话语权”,如采取精心布展的做法,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成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从而给人民群众以直观而深切的感受。市、县两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完善全市博物馆体系建设,市里要重点抓好市博物馆搬迁新址陈列布展工作,争取早日开馆。要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做好现有的“湖湘文化志愿者协会”的典型引路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加快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格局。要注重发挥立法在强化社会文保意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效行使已获批的地方立法权,扎实做好株洲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目前,市人民政府已启动了《株洲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迈出了第一步。在以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争取在2018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抓好投入保障,着力加强基层建设,不断夯实株洲文保事业的基础

我市各级政府要着力抓好保障工作。首先,要健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对基层地区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保护网络,逐级落实管理目标责任。第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中“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逐年加大对本级文保事业的财政经费的投入。同时,按照“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的规定,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第三,加强队伍建设。市文保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推进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强对文物修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培养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创新多渠道开展文物保护协作的新模式。

三、抓好规划引领,拓展文物利用途径,有力助推株洲旅游产业的发展

我市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高起点谋划全市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全局工作,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要重点抓好文物资源利用与旅游产业融合的规划。我市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相当部分是极具旅游价值的文物景点,如炎陵县的红色旧址群、茶陵县的古城墙和工农兵政府旧址、攸县的宝宁寺、醴陵市的渌江书院、石峰区的秋瑾故居等等,这些文物资源应该成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我市要通过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力配合和相互的深度参与,对与这些文物景点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整治、交通条件改善、景点形象推介、旅游线路整合等进行科学规划,形成以点带面的旅游线路,使文物景点的社会教育功能和旅游产业功能都能得到有效发挥。(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外>委员会  李向军)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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