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总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1 浏览次数:

 

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总结

 

十九载争取地方立法权,经过多年筹备,株洲市十四届人大法制委于2016119日由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成立,通过了一正一副三委员共五人的组成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十四届法制委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法主动履职,共召开8次全会,认真做好统一审议、草案修改、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全省首部设区市法规——立法条例和株洲首部实体法规——村庄条例

统一审议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株洲立法条例是全省首部设区市法规、株洲市首部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6531日颁布施行。村庄条例是株洲市首部实体法规,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122日审查批准通过。

(一)坚持人大主导,确保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2016年度常委会立法计划,我们积极与城环委联系,提前介入村庄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121日,牵头组织召开村庄立法部署会,明确法规草案起草单位,按照常委会会议时间安排,倒排工作时间表,分解工作任务,为草案修改和审议做好充分准备,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的主导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法规有特色、可操作。在村庄条例的修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基层调研共梳理出株洲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17个核心问题,提炼出17个关键词,围绕17个关键词上升到法言法语,共修改完善成27条法规条文。法规条文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着重解决了村庄规划有人管事、有钱做事的问题。通过禁止性行为列举和法律责任的创设,做到权责明晰。法制委在每一次常委会审议之前,都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认真审议,维护法制统一。

(三)坚持民主立法,确保法规草案修改质量。在村庄条例修改和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走、多看、多问、多听。一是广泛召开各阶层参与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从429日常委会一审村庄条例到1024日三审通过,共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130余次。81日至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力量带队赴茶陵、炎陵进行立法调研活动,直接将座谈会开到村里,听取村民代表、村干部代表的意见。通过座谈会的召开,不仅摸清了我市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现状,也有效开展了法治宣传,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集思广益,拓宽意见征求渠道。注重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发动群众对村庄条例提供好的建议。通过将条例草案在人大网上公布、书面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向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汇报等方式,共收集草案修改意见800余条。法工委对收集意见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对未能原文吸收采纳的意见采取电话、短信、书面回复等方式进行反馈。三是注重把经验上升为法条。在法规草案修改过程中,组织赴攸县丫江桥镇考察学习村民建房管理经验,赴长沙望城区靖港镇学习乡镇综合执法的先进经验,为株洲村庄立法开拓视眼。四是注重民主集中,发挥各方力量。多次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的同志参加,对收集意见和修改情况充分听取与会同志意见。条例经一审修改十二稿、二审修改四稿、三审修改四稿,近20次修改完成,是民主集中的集体智慧结晶。

二、深入基层,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根据年初立法计划,法制委全年共对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的6个项目——炎帝陵保护条例、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城管条例、山体水域保护条例、扬尘治理条例、洮水水库条例,开展了调研论证。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对调研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尊重基层的立法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大会期间,茶陵代表团提出将《洮水水库保护条例》增补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会后,法制委积极与茶陵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620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条例增补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二是改进立法调研方法。为进一步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委精心拟定调研提纲,科学选择调研地点和座谈对象,做到问题了解清,情况摸得准。全年共召开立法调研项目座谈会8次。三是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注意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反馈到调研中来。如在炎陵县开展《炎帝陵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调研座谈会时,邀请了当地村民代表、村干部代表、县直部门负责人、县委副书记等四个层次代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

三、认真组织,做好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工作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开展了全市粮油食品安全方面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重点工程的专项评议工作。为做好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工作,着重抓好工作的三个方面。一是做好计划。如,为做好食安法的检查工作,3月份,执法检查组召开办公会议,确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主食安全”为此次执法检查的目标,制定了“搭班子、找线索、面上查、暗中访、搞抽检、深挖掘、推工作”的工作方法,明确检查的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二是做好检查。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听取了市商粮局、株洲县政府、醴陵市政府贯彻食安法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金禾舜公司、湘渌米业公司生产车间,对江南商城市场上售卖的大米和食用油开展了10批次抽检,对耀华农贸市场售卖的蔬菜开展了农药残留抽检,在天元超市和中心广场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和调研。在重点工程的专项评议工作中,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济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务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访钻石切削、旭阳机电、湖南股权株洲分所现场,听取企业意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三是督促整改。对检查、抽检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将调研成果向常委会进行汇报。

四、积极履职,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载体,通过对政府报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研究性意见,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共接收、登记、分送审查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216件,其中201655件。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主动联系。16日,赴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建立了备案审查文件报送机制。二是明确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文件的接收办理。三是集体研究。对报送备案审查文件,先由承办人提出研究意见,再交法工委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保审查质量。

五、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意见征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配合上级人大做好立法意见征集和立法后评估工作。2016年,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1个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开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召开1个立法意见征集座谈会,对《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收集立法意见。召开法工委办公会议,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意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学习,提出相关意见,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考。赴长沙参加《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

六、围绕法治建设大局,着力抓好其他工作

一是做好2017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1012日,召开立法计划座谈会,征求市人大城环委、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对做好2017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意见。二是修订立法项目库。对立法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今年立法调研计划,将《洮水水库保护条例》、《株洲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等列入立法项目库,现立法项目库有立法项目45项。三是加强法制工作宣传。组织编写《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宣传手册,利用座谈会或和县区调研机会向参会的人员分发,做好法规的宣传工作。四是加强立法交流。赴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参加湖南省地方立法研究年会2次,递交论文4篇。全年共接待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来株洲开展立法调研。五是注重培训学习。组织委室人员赴全国人大培训中心、深圳基地培训24人次。

总结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才能顺利的开展立法工作;只有坚持从市情和实际出发,才能使法规更具有地方特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立法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如何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如何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如何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将在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事项立法工作,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为实现全市新的跨越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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