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2013年工作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0 浏览次数:

  2013年,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统揽全局,按照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的要求,结合株洲实际,坚持"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市"的活动主题,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着力解决城乡少数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六连冠",为推进我市"四化两型"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行动内容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努力构建集中宣传机制,积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认真按照省里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坚持和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促进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宣传教育作为全市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重点工作。

  2.着力推动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积极配合省里做好民族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工作。按照省里关于开展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的要求,市组委会将根据我市实际,重点做好《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工作,重点调研龙渣瑶族乡和城区民族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搞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工作,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为省里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提供参考资料。

  3.积极促进瑶乡加快发展。着力抓好三件实事:一是推动龙渣"百户瑶寨"改造工程,打造全省民族特色村寨。采取"百家联户"的举措,今年力争完成乡政府办公楼改造和30户瑶居改造,并修建好"一湖一桥"。二是完成"龙渣瑶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争取今年申报成功。三是协助做好龙渣瑶族乡建乡三十周年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向上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4.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2011年授牌的全市21家省、市示范点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总结创建活动经验,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调整确定示范点,强化社区(村)、街道、市场示范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在湖南工业大学的基础上,再推荐一个省级民族工作示范点。今年适时举办一期示范点干部培训班。

  5.认真组织"关爱少数民族"活动。一是按照省组委会关于实施"启聪扶贫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我市今年0-6岁聋残儿童全面摸底筛查工作,及时上报省组委会,努力完成好省组委会下达的指标任务;二是督促落实民族政策,完成回、维族墓地的美化、绿化及完善设施工作;三是推动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办好"新疆班"。

  二、行动方式

  采取"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围绕行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在本系统内开展行动。各县(市)区组委会要根据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有方案、有经费、有行动、有实效。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经常性宣传报道,并按照组委会统一安排搞好集中采访。全市上下要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1.三月,对我市0-6岁聋残儿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筛查。三月下旬向省组委会报送情况。

  2.4月上旬,召开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联系会,总结2012年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好新闻,部署2013年行动任务。

  3.4月-6月,走访"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授牌单位,调整部分示范点,考察确定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候选单位。

  与此同时,市、县两级组委会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开始进行宣传报道。

  4.7月下旬-8月,调查全市民族工作情况,重点深入炎陵县龙渣瑶族乡等地进行调查研究,适时推动龙渣百户瑶寨改造工程建设,搞好建乡三十周年前期项目选定工作。

  5.8月-12月,做好入选的0-6岁聋残儿童诊治救助工作。

  6.9月,按照省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7.10月下旬-11月中旬,市组委会组织市级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团赴有关县(市)区进行专题采访和集中报道。

  8.11月下旬,市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组委会对本单位和本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组委会。

  9.12月,有关新闻单位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的总结和作品于12月25日前报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将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于12月底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四、参加宣传报道的主要新闻单位

  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株洲人民广播电台、《株洲人大》杂志社和各县(市)主要新闻单位等。

  五、行动经费

  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列入预算。各县(市)区组委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

  株洲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

  2013年3月26日

  主题词:工作计划民族团结进步行动

  报: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

  毛朝晖副市长。

  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株洲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新闻单位。

  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

  株洲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办公室2013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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