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司法专项工作评议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

 

 

株洲司法专项工作评议调查报告

 

——2015828在株洲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第四评议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一个多月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之带领本组一行9人,对全市司法工作突出律师管理工作进行调查,召开了评议动员会,对市司法局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市律协全体人员分别进行了访谈,分别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市信访局、市网宣办发函调查,对近年来代表建议中有关司法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此外开展了网络情况收集,赴县市区走访调查等。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请于审议。

一、基本评价

本组认为,2013年以来的司法工作总体评价为好,株洲司法走在了全省前列。本组赞同张格林局长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司法工作情况报告,赞同其总结的成绩、查找的问题和提出的下一步举措,尤其认为四个法治值得肯定和总结。一是法治宣传,二是法治服务,三是法治调解,四是法治矫正。比如普法、依法治理的全国先进,为株洲喜获全国文明城市增色加分不少,是株洲闪亮的名片;全市司法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法律服务扎实有效,为转型升级打造升级版作出了积极贡献;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不厌其烦、默默无闻地做好各项调解工作,追求公平正义不懈,是株洲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安置帮教、强制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不息,是株洲文明的推进器。

基于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对司法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2013年开展了《公证法》执法检查,20155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分别查找问题并交办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司法部门也比较好的落实了审议、评议意见。因此本次专项评议突出律师管理方面查问题、提建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前述调查情况,以及本组对73三官(法官、检察官、警官)、70名诉讼当事人、市民代表进行了无记名抽样调查,广泛收集情况,发现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律师为民维权有力,但也还存在“滥权”的个别现象。表现为执行《律师法》第三十八、四十条等,还有差距。抽样调查中,72%的受访者认为株洲律师或多或少存在类似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现象。三官、市民代表分别认为株洲律师存在个别滋事扰序行为的为46人、50人,不存在滋事扰序现象的为23人、15人;认为株洲律师过度维权现象严重的为1人、0人,较普遍存在的为8人、0人,个别现象的57人、57人,不存在的7人、10人,即86%的受访者认为存在过度维权现象。据调查反映,我市个别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职业道德缺失,夸大事实,将诉讼后果严重化,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市中院某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案时发现,律师与车主串通搞虚假诉讼,其实原告早在一审前就已经死亡。个别律师存在办关系案金钱案现象。个别律师收费不透明,且偏高,当事人认为负担重。

2.律师管理依法有序,但也还存在监管不力和沟通不畅的地方。表现为贯彻实施《律师法》第五、六章等内容,还存在差距。抽样调查中,38.5%的受访者认为株洲律师管理不到位。其中三官、市民代表分别认为到位的4人、6人,有一些成效的3641人,不到位的32人、23人;认为目前我市律师的主要问题(多选):职业道德缺失的16人、9人,职业素养不高的49人、42人,违规收费的11人、14人,虚假承诺的17人、14人。比如洪某等11人贩卖毒品案开庭,其中1名被告人回答审判长提问时主动承认是律师告诉他如何翻供,虽然律师当庭否认,但这种现象值得警惕。检察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通知后,出现过1名嫌疑人同时具有3名辩护人的情况(指定与聘请重置)。全市司法系统对涉律问题作出整治和相关处分2014年为4起,今年已有1起。对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发现关于律师的种种问题,公检法司之间存在沟通不畅、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现象。

3.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但也还存在市场混乱和后劲乏力的现象。表现为贯彻实施《律师法》第十三、二十五条等内容,还存在差距。抽样调查中,三官、市民代表认为律师是商人的分别为20人、13人,是法律人的22人、26人,是执业者25人、25人,是个体户等其他的5人、2人,对律师行业的定位模糊。全市律师数量近五年平均增长率不到7%(长沙为12%)。缺乏领军型律师所,尚无百名以上律师的事务所,拥有20名律师的事务所只有5家,仅占全市律所的16%。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比较松散,团队协作能力不强,专业化分工不明显,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缺乏高端领域、涉外型、专业型律师,年轻律师普遍存在案源不足、生存发展困难等问题。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处罚力度不大,威慑力不足,退出机制不够健全。法律工作者、法学会工作者,甚至以公民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司法工作整体优秀,但也还存在潜力待挖掘的问题。表现为机关干部工作业务能力、积极性还需加强。司法干部队伍交流的力度不够大,司法局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机关科室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全市乡镇司法所平均只有1.22人,是典型的一人所。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呈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态势。司法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其他工作存在待挖潜力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工作特别是律师管理工作,综合本组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公检法等机关、基层意见,结合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建议。

1.从勤从实提升律师素质。根据《律师法》总则及第四章等规定,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尊重法律,尊重公德。因此,要建立健全继续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引导广大律师理解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敢于自我剖析问题,结合锋锐所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慎独慎微慎利,常以自警自醒,严防自毁自臭,争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表率。治懒治散,自觉摒弃钱多多办事、钱少少办事死磕走歪路、不写辩词、不带材料、开庭迟到等不良习气。突出抓两头带中间,师傅带徒弟,言传身教,互帮互助提高素质。着力建设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法律业务精、办案能力强的株洲律师队伍。

2.从严从细加强律师管理。根据《律师法》第二条、第五、六章等精神,律师姓公不姓私,律师引导作用至关重要。因此,要严字当头、细处着眼加强管理。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行政管理与司法监督并重,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侦查机关共同形成对律师管理的合力。立足日常巡查和年度考核、检验,立足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作,及时发现问题,一有苗头立即出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点促进律师定位向法律人公正者回归,发挥其维护公正、息访息诉、促进和谐的作用。正确处理律师与三官的关系,既独立办案又协作配合,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构建司法机关与律师新型健康互动关系。从严治理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请吃现象,治理律师打着指定辩护旗号复印案卷资料、将资料交给嫌疑人现象。建议律师执业实行统一着装,特别是出庭着装。探索建立律师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加强对律师收费管理,将律师服务乱收费、多收费现象纳入政府监管范畴,严格控制风险代理比例,对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督促律师履行法律援助、参与公益等社会义务。

3.从专从精发展律师行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提出法治工作队伍概念,指出律师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律师强则司法强。建议贴近株洲产业特色,紧扣发展升级发展律师行业,形成产业。坚持专业化、精细化、差别化方向,一所一特色一人一特长,走特色所、特长律师的错位发展路子。加强一所之内、所所之间的团结协作,关爱年轻律师,抱团发展。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诉与非诉业务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购买服务、主动参与服务相结合,做大市场。适应信息化形势,运用信息手段、互联网+,转型升级。适应株洲外向型经济需要,发展外向型律师服务业。建立常态化的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律师与三官之间的业务研讨、协商,尝试开通免安检进入法庭的律师一卡通、签发调查令等,进一步帮助律师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治理二律师,规范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会工作者的管理,严禁以公民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净化环境。

4.从好从快升级司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表明,司法改革潜力巨大,依法治市潜力巨大,基层基础潜力巨大。因此,建议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株洲的决议精神以及有关司法工作的审议意见、代表建议。积极争取上级重视和政策支持,加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对青年司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动长远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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