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量在新《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28 浏览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力量

  2013年4月12日

尊敬的陈瑞华教授,同志们:

  大家好!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为使我市司法、执法人员准确掌握并实施好新《刑诉法》,更加充分地应对《刑诉法》修改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主办这次讲座。

  此次讲座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人大针对监督对象举办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今天,我们特邀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刑诉法专家陈瑞华同志为我们解析新《刑诉法》。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消化。在陈教授授课之前,我向大家提几点要求。

  一、司法机关要带头学习好新《刑诉法》。《刑诉法》被称为"小宪法",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法之一,是司法执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规范。《刑诉法》的修改,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对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机关有效惩治犯罪的能力和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改的《刑诉法》不仅条文大幅增加,而且理念更新,在权利、义务和程序等方面,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凸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司法必先学法、执法必先懂法,在全面学习新《刑诉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重点学习和领会新《刑诉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内容变化的原因以及在司法、执法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律师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重点关注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内容调整,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去学习。今天,是专家讲专题,大家一定要专心学、真心学、用心学。

  二、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好新《刑诉法》。近日,被媒体广泛关注的"杭州519强奸案",相信大家都有所闻,叔侄俩坐10年冤狱后改判无罪,冤屈者沉冤得雪,欣慰之余,更觉沉重。这是一起并不复杂、否定性证据十分明显的案件,曾有7次纠错机会,却一一被错失,正义整整迟到了10年。公检法原本应是互相监督和制约关系,但在一些地方却演变成了"合作"关系。虽然案件发生在外地,但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要通过学习、进行反思,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只有将新《刑诉法》学深、学精、学透了,才能提高执行能力,确保公正执法。个别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中存在的"重口供轻证据,重惩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实质轻形式"的执法思维和方式不能继续下去了。各执法机关既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法律责任,又要加强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违法行为,通过行之有效的举措凝聚共识、密切联系、紧密配合,实现无缝对接、同频共振。

  三、人大机关要认真监督好新《刑诉法》。要监督好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就要带头学、深入学、督促学,确保新《刑诉法》在我市正确、全面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刑事诉讼法》列为今年六个执法检查议题之一,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新《刑诉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司法、执法机关要把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必考内容;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新《刑诉法》的学习和实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学习不走过场,实施不走样;人大作为监督机构,要不断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大力加强相关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工作,把刑事案件作为听审评议的重点,本人也将参与一次刑事案件的听审评议活动;要认真学习于来山同志在北京两会驻地接受记者采访中的讲话,切实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关注,通过对个案的监督,及时有效地发现司法机关的错案和违法行为,督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诉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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