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力量、副主任刘柏生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杨宋虎、鲁立彬、王建之、汤少云、王继恩,秘书长宾兴林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剑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的省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提请的《关于决定任命李晓葵同志职务的议案》,决定任命李晓葵同志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安监、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司法、水务、科技等7项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7个评议调查组分别对这7项工作的评议调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和集中满意度测评(测评采取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的形式)。测评结果为:对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工作满意率(含基本满意,下同)100%,不满意率0%;对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工作满意率97.06%,不满意率2.94%;对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作满意率85.29%,不满意率14.71%;对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率85.4%,不满意率14.6%;对市人民政府水务工作满意率100%,不满意率0%;对市人民政府安监工作满意率97.05%,不满意率2.95%;对市人民政府科技工作满意率100%,不满意率0%。对7项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另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敏、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颜峻请假未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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