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监督 促进公平正义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21 浏览次数:

  

   bt365最新网址常委会主任姜玉泉

  (2010年8月)

  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更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本人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适应形势需要,认清司法监督的重要性

  首先,是职责所在。加强司法监督是党的一贯主张和要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是各级人大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是强化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防止司法权力滥用的有力举措,是对违法、失职司法行为或受侵害公民进行补救的有效途径,是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必然要求。

  其次,是群众所盼。当前,"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对加强司法监督呼声很高,期望很大。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本届以来,我市人大内司委接待来信来访2000多人次,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件600多件,其中因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400多件,控告和反映司法机关办案不公、执行不力等情况的200多件。这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加强司法监督的热切期盼。

  再次,是形势所需。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利益格局剧烈调整的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各种利益冲突频发、矛盾纠纷凸现的特殊历史阶段。新形势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现实中人大司法监督与新形势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司法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备。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司法监督的内容程序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影响人大司法监督的效果。二是司法监督力度偏软偏弱。目前司法监督多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检查、受理涉法涉诉信访等为主,监督手段形式较单一,监督法规定的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启用,一些建议意见难以真正落实。三是司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中专业人员相对缺乏,难以适应司法监督的要求。

  二、服务中心工作,突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

  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必须紧密围绕全市大局,全力服务中心工作,精心选择监督议题,突出监督的针对性。

  突出服务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要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为促进地方经济科学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我市人大从实际出发,围绕市委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促"两型"、打好"三大战役"等中心工作,认真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建筑法》及相关的"三条例"等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司法为民。本届以来,我们坚持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把司法监督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认真听取《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时开展对司法机关相关专项工作视察,积极开展类案监督,认真受理涉法涉诉信访,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听审评议两级法院庭审各类案件专项活动,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受到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突出维护稳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关系发展与民生的大事,也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人大坚持把依法促和谐、保稳定作为司法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减压阀"、"润滑剂"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认真归纳总结,对带普遍性、倾向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重点监督,督促司法机关自行纠正不恰当或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定期对司法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效率。

  三、促进公平正义,彰显司法监督的权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公平正义既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也是人大司法监督的终极目标。如何保障公平正义,涉及到很多方面、很多环节,我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人,在于抓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在提高专业性上下功夫。地方各级人大要通过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打造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社会信任、堪当重任、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司法干部队伍。只有这样一支司法干部队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司法公平正义。要按照司法干部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监督司法机关严格准入门槛,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国家司法考试中选用优秀专业人才,逐步优化司法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本届以来,我们从把好司法人员任免关入手,坚持任前了解、任职考试和任前公示制度,对司法机关提请任命的人员加大任前考察了解的力度,并对拟任人员在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司法过错或违法办案记录或群众举报投诉的,调查核实后,区别情况予以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加强人大监督队伍建设,在增强权威性上下功夫。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必须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此,要改变当前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中谙熟法律、善于监督的专业化人才比较缺乏的局面,必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大司法监督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使具体从事司法监督的人员,具备相对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水准,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程序运用等,能够看得准、把得严、说得清、道得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合法、具体、专业、操作性强,切实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司法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既要依法监督,又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就要求用科学的制度来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领域,从而有效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制度要于法有据、合乎实际。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摸索了一些司法监督的成功做法与成熟的经验,并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规定,制定了《bt365最新网址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司法监督的主体、对象、原则、范围、途径,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司法机关的职责,违反规定的责任与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我市人大还制定完善了疑难案件听证制度、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对司法过错和违法办案人员问责制度等系列配套工作制度。比如对涉诉涉法案件的办理,有关制度规定先由人大内司委逐一传阅、分级把关,再会议研究、文书交办,定期反馈等,这些都是依据法律规定,把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巩固下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制度要贵在管用、赢在执行。制度的魅力在于管用,制度的效用在于执行。近年来,我们针对司法监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行涉诉涉法信访"主任接待日"、司法机关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司法监督的关系,规范司法监督的程序,有效地整合司法监督力量,发挥优势监督资源的整体效应。比如,为增强人民法院庭审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本届以来,我们出台了《bt365最新网址代表听审评议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办法》,并根据该"办法"积极组织全市两级人大、法院联动,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法院庭审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专项活动,在实践的基础上,边摸索边完善,并抓好制度的执行,逐步扩大听审评议的范围、数量与规模,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司法监督的实效性。

  科学定位监督理念。创新司法监督理念,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司法工作,把握好司法监督的角度、力度和密度,妥善处理好党委监督与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与人大依法监督等关系,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互动、效果双赢。坚持法律至上,发展为先,民生为重;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平正义;坚持司法工作和人大司法监督都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审慎把握监督重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要突出重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着重选择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反响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涉诉涉法信访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同时关注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充分发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和优势,通过内司委筛选、把关并提出监督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或常委会会议审议,再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切实提高司法监督的实效性。

  合理选择监督途径。要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落实人大监督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放在首位,摒弃单纯办案的业务观念,绝不能简单案结事了、一判了之。要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庭外和解和仲裁、支付令等方式方法办案,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成本。

  着力提高监督效果。注重三个结合: 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结合,既对法律实施进行执法检查,又对司法专项工作听取汇报、开展视察;把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有机结合,既对类案加强宏观上的、面上的监督,又对个案加强微观上的、点上的监督;把监督人与监督事有机结合,把司法监督的结果运用于人事任免权的行使,通过加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了解、任后监督,严格违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启用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提高司法监督的权威与实效。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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