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20 浏览次数:

  十八大报告指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中央提出如此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既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更进一步阐明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同党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的,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方面。党中央将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写入十八大报告,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对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这对于在代表联络机构工作的同志来说,犹如一面旗帜、一盏明灯,指引着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方向。

  近年来,株洲市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的精心指导下,围绕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主题,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尤其重视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筑牢人大工作基础。

  (一)完善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走访基层代表、接待代表来访的相关制度,开展主任接待日、驻会委员接待人民群众活动,并在市人大网站公布代表名单和基本情况,将每年11月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月,组织"代表活动日"等。各县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接基层、走访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开展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直接选举的代表进选区、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如醴陵市在城区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办公室,在全市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并出台相关制度,形成了常委会领导联系单位和乡镇,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的"三联"网络。芦淞区坚持"主任接待日"和驻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密切常委会领导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听取群众意见和调研,帮助解决了城市拆迁工作的矛盾纠纷、芦淞市场群部分企业缺乏发展规划等问题。此外,芦淞区开展了"代表进选区接待选民"活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带头,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分期分批深入所在选区,接待选民,《人民之友》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拓宽联系渠道。多年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已成为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的自觉行为。代表们参与各类调研、视察、走访、座谈、接访、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代表活动,主动以集体履职行权的方式深入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还采取代表和公民列席人大常委会的方式,实现代表与群众的"上下对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增强联系实效。代表们通过广泛联系人民群众,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取得积极成效。如驻株洲市的国、省人大代表积极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提出建议意见,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推进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清水塘污染治理和土地变性、市区内重化企业绿色搬迁、衡炎高速建设等作出了积极贡献。又如我市文化园内的天鹅湖,原本垃圾如山,淤泥沉积,恶臭扑鼻,群众反映强烈,市代表们经过调研走访,根据湖体实际情况,提出改造天鹅湖的建议和方案,经过近一年的疏浚水道、除塞清淤,现在文化园内鸟语花香,天鹅湖畔游人如织,成为株洲市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株洲作为"山水桥城",依靠桥梁连接湘江两岸,曾经设立在株洲大桥上的收费站成为东西交通的阻塞,造成桥面交通拥堵,市民怨声载道,为此,市人大代表经过连续三年的调研,呼吁拆除桥面收费站,缓解交通压力,并拿出改变城市路桥收费方式的具体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后,一举解除市内东西向交通困境,受到市民好评。

  二、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

  虽然我们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但因为我国在相关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只能在实践中探索,难免遇到疑惑和困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台不够。现有法律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只有笼统的原则性规定,自上而下尚未制定具体操作规范,代表联系群众的质、量都没有衡量指标,对联系工作的保障、支持和协调配合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缺乏操作性。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依据,也就缺乏考核、评价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标准。对于代表来说,是否积极履职、主动与群众联系,动力和压力不足。

  (二)渠道不宽。从目前现状看,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多是采取较为传统的调研、走访、视察、座谈等方式,采取网络等现代化信息手段联系群众的新型方式较少,联系的渠道有待创新、方式有待丰富,特别是面对面、心贴心的联系需要加强。

  (三)互动不足。一方面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上下"互动不足,另一方面代表之间交流联系经验的"左右"互动也不够丰富。一般情况下,代表主动找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的多,人民群众找代表反映情况的少,其中也存在群众难以找到代表的情况。虽然每年都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代表资格审查公告,并公布了代表名单,对大多数人大代表,尤其是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在地区人民群众仅知其名,未闻其详。只有少数人大代表主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了自己的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联系、表达意见。

  (四)均衡性不够。代表之间、地区之间联系群众工作不平衡。有些代表对于履职非常积极热情,长期坚持主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不厌其烦;也有些代表只在小组活动或集体调研时联系群众,自行开展联系群众活动的主动性、经常性不够。有些地方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抓得紧、看得重,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也有些地方积极性不高,完成数量不求质量,甚至应付了事。存在时紧时松、忽冷忽热的不均现象。

  (五)广泛性不够。代表联系群众,理论上应当是全体人大代表自觉践行,尽可能广泛联系广大群众。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代表"与"群众"这两个主体联系的广度、深度上存在一定欠缺。一是部分人大代表不够主动,参与度不高;二是在联系群众时,有的代表多走访熟悉的人、了解熟悉的事,这当然有优势,但联系的深度、广度不够。

  (六)针对性不强。有的代表虽然经常联系群众,但针对性不强,主题不突出,效果往往不理想。一些代表分析归纳群众意见的能力有待提高,形成调研报告或代表建议时,往往抓不到问题关键,抓不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提不出高质量的、有影响、有份量的建议和意见,联系工作没有转化为有效成果。

  我们认为,导致上述不足的原因主要有:

  (一)思想认识不高。有些代表在争当代表时表现得非常积极,意愿强烈,热衷于展示自己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但在当选后,履职热情降温,参与代表活动、联系群众主动性不高,把代表职务更多地当成一种荣誉或资本,没有充分认识联系群众对于依法履职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履职能力不足。一些代表囿于理论和业务水平有限,对一些社会现象"熟视无睹",怠于思考,缺乏提炼,听取群众意见抓不到关键,撰写议案、建议和调研报告也反映不了主要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三)时间精力难保障。我国实行兼职代表制,一些人大代表自身工作任务繁重,社会事务繁杂,联系群众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

  (四)制度建设不完备。代表履职和联系群众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对代表联系群众的多与少、效果的好与差,评价考核奖惩机制还不完善,缺乏刚性的约束激励的法律和政策举措。

  三、几点建议

  (一)认识要高。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站在时代的高度,充分认识代表联系群众的深刻意义。加强代表履职学习,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正确认识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人大代表"一词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人大代表的职责与义务。

  (二)思路要清。代表联系群众,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完善法律、政策,健全机制,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创新方法,落实举措,增强互动,做好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将党的意图与人民意志高度统一,想党所想,思人民所思,愿政府所愿,真正实现党与人民、代表与人民同心同步同调、和谐统一。

  (三)内容要实。每次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活动,都要确立明确的主题,不能随兴而走、泛泛而论。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搞好服务、提供保障;代表也要预先进行准备与思考,甚至先行了解和调研,带着问题参与联系活动,有的放矢。

  (四)方法要活。在保持代表联系群众的良好传统的基础上,要不断开创新形式、活用新方法,可以采取在社区或乡村设立代表工作室、接待室,组织代表以小组形式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接待群众,在人大网站设立群众论坛、留言版等方式畅通群众联系代表的渠道,促进代表与群众互动。

  (五)效果要好。要善于总结、及时推介、大力宣传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好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模范带动作用,做到点线面结合。在联系工作中,多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多为群众疏通情绪、答疑解惑,增强联系工作的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为代表履职、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服务保障,给予支持配合,确保代表联系群众的时间、精力、经费,确保联系工作取得好的成果。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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