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简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

  1980年10月,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株洲县人大设立常委会。1980年10月27日-11月1日,由选民直接选举的298名株洲县三届人大代表召开了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这一政治体制改革标志着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此,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人民代表大会都依法听取并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3年1月21日至23日,召开了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三十年多来,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开展调查和视察,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三十多年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中,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县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27人,由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1人。机关现设"一办七委"即办公室和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和农村、选举任免联络、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预算工作委员会。

  株洲县人大办公室

  2013年9月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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