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庭审案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5 浏览次数:

  编者按:2013年5月23日,全市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庭审案件工作会议在市人大召开。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力量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刘力量主任讲话予以印发,希望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司法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予以贯彻落实。

同志们:

  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人民法院庭审案件活动,是人大创新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活动的开展,是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实践证明,前几年的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活动,得到了人大代表的普遍欢迎和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新渠道,有力地促进司法队伍建设和庭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而推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高,推进了我市法制建设的进程,所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所产生的反响也是非常良好的。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实施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活动。下面,我就如何开展今年的听审评议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紧扣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思想认识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追求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生命所系,灵魂所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推进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同志对政法工作作的批示中强调,"政法工作要应对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我国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更加向往和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对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司法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而开展听审评议活动,则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特别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监督,找到了一个新的支点,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这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会内监督与会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既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内容,拓宽了人大监督的渠道,又增进了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的沟通与了解、理解与支持,而最为关键的是更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是直观了解司法工作的重要窗口,继续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审评议活动,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各级人大、法院和其它司法机关,必须站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代表听审评议活动的目的意义,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提高司法质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人民性是司法机关的根本属性。各级司法机关,其权力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必须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判工作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依法审判,应当是每一个法官必须坚守的底线。因此,各级法院,包括每一个法官,必须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注重审判质量,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慎行使司法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案中偏离了司法为民的方向,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出现冤假错案,那么司法公正和权威则会受到质疑,公众的法治信念则会动摇,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荡然无存。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要大力推行"阳光司法"。要通过人大代表听审评议等有效形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审判、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了解司法、关注司法、监督司法。尤其是在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司法工作的宣传,重视涉法涉诉案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切实化解矛盾,化解人民群众的疑惑,增强社会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是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正式实施之年,"两法"的实施对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和执法能力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级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两法"的深入学习和掌握,加强对人权的保障,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贯彻到执法办案中,也才能真正提高司法质效,达到"定纷止争",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衡量代表听审评议活动的成效,不是看形式上的热闹,也不是看听审评议案件的数量和代表参与的多少,而是看通过这项活动,是否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是否促进了办案程序的更加规范,是否达到了促进公平正义的目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的不断深化和推进,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得更有深度,更有质量,更有成效。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一定要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代表是主体。在听审评议活动中,各级人大代表既是庭审诉讼活动的监督者,又能从中接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了解,因此,要提高代表参与面,让更多的、各个层面的人大代表通过这种形式广泛地参与到专项活动中来。各级人大代表一定要强化为民代言、为民履职的观念,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听审评议活动,做到看得真切,听得明白,问题找得准确。

  二是评议是核心。听审评议活动中,听审是前提,评议是核心。代表们在评议中,要有的放矢,客观评议,不偏不倚,努力提高人大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要把听审评议具体个案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要深入本质,加强调查研究,在尊重司法活动的大原则和工作规律的前提下,举一反三,提出加强司法工作的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三是创新是关键。开展听审评议活动,要注重选择典型,重点选择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典型案件来推动司法机关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同时,各级人大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丰富代表听审评议的形式、内容,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形成特色和亮点,打造品牌效应。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精心下功夫,积极探索司法监督的新经验、新作法。总之,要通过深入开展听审评议活动,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务实的作风,以健全的机制,以积极的作为,推动我市司法机关更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我市公正司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谭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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