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推进会召开

我市首部地方法规实施细则12月1日开始实施,12个乡镇率先试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


会议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讲话。

摄影: 李勇谕。

11月1日,我市召开《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推进工作会议,就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出席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即日起将开展五县市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试点工作,并确定了醴陵市白兔潭镇、枫林镇、船湾镇,攸县皇图岭镇、网岭镇、酒埠江镇,株洲县朱亭镇、淦田镇,茶陵县严塘镇、高陇镇,炎陵县鹿原镇、沔渡镇共12个乡镇作为试点镇。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明年7月份前,五县市所有乡镇将全面铺开《条例》行政审批工作。

刘光跃强调,要把握《条例》要义,提高认识,要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在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稳定专业工作队伍、加强工作经费保证、保障村民参与等重点方面加大力度。要强化协同保障,健全机制。要实施点面结合,热化氛围,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强化执行落实,严格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条例》落实情况作为本届法律监督重点,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按计划监督,并适时开展“立法回头看”,同时,要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确保《条例》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建湘、邓尚文,副市长谭可敏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市人大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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